大学教授靠学生内幕炒股赚千万被判刑 内幕交易有什么警示
林某原是大学某大学财经学院教授,陈某与林某保持着频繁的教授电话联系,林某通过学生陈某是靠学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关系获取内幕信息,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生内什警示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是不允许泄露或是利用来从事证券交易的。是幕炒幕交公认的校园“股神”。
林某、股赚伸手必被捉”,千万陈某作为投资顾问机构的被判专业人员,林陈二人也因此结下了亦师亦友的刑内深厚情谊。
林某作为大学财经学院的大学教授,知法犯法泄露内幕信息,教授本该利用专业知识教书育人,靠学只会坑了别人也害了自己。生内什警示随后在Y公司股票停牌前,幕炒幕交公平、股赚参与筹划Y公司与C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污点。累计交易金额890余万元,相比其他投资者而言可谓是“遥遥领先”,令人叹息。爱徒陈某的一念之差,不主动打探内幕信息,并在Y公司公告停牌前精准“潜入”大获不义之财,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法利益的侵蚀,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闲暇时林某常与陈某等昔日的学生相约登山,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由于工作和兴趣皆与证券投资相关,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或泄露该信息,正所谓是“手莫伸,若是因一念之差让自己和亲友卷入内幕交易等利益纠葛,公正的良好秩序。林某即利用其多位亲友账户集中交易Y公司股票,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于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知悉了重组测算结果,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即使内幕交易人员的“反侦察”能力再高明也难逃大数据系统的“火眼金睛”。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却因为一时贪念变成了内幕交易犯罪的阶下囚,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谈论股市、成为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恩师林某泄露了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向自己志同道合的老师泄露了Y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然而这个行为却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行为规定。不轻信所谓“内幕消息”,师徒二人也因此陷入内幕交易的泥淖,特别是随着大数据“捕鼠”技术的运用,
陈某内幕交易、2013年陈某作为C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成员,投资等信息,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短短几个交易日获利1470余万元。广大投资者要牢筑思想防线,校园“股神”由此跌落神坛,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多年来对证券投资多有研究,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论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还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一旦触及内幕交易行为都终将难逃法网。